借書守則

  1. 借用圖書館資源,請出示學生身份証。
  2. 學生身份証不得轉借他人,倘經發覺,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並追還所借圖書。
  3. 學生身份証上必須有已蓋印的照片、個人資料和圖書館印發的電腦條碼方可有效使用。
  4. 每個同學可外借十項可借用十個上學天的圖書館項目(如書籍、一般視聽資料等),及一項可借用一個上學天或老師預留的即日歸還的圖書館項目(如錄音帶、錄音機等)。
  5. 每個外借項目如無他人預約,可續借十天,惟須在網上辦理續借手續,或攜同該項目到圖書館辦理續借手續。
  6. 同學預借之書,如已被他人借出,可向在網上登記預約。
  7. 所有參考書祇限在館內閱讀,概不借出。
  8. 本館遇有清查整理時,得隨時索回借出書籍。
  9. 同學於離館時,必須檢視所借書籍是否完整無缺。
  10. 借出書籍不得圈點評註,及其他有損圖書的行為,若有污損或遺失,借書人須負責賠償。
  11. 書籍如有遺失或損破,同學須償付費用,其數額以圖書館主任認為足以補購該書之一冊或全套為準,並須照書價百分之二十繳納附加費。
  12. 學生畢業或退學,須在離校前清還所借項目。
  13. 本館有權增減或刪改任何規則,而毋須在事前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