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圖書館

目標

  • 把學習由課室帶到圖書館,令圖書館成為學校教育的一部分。
  • 提供讀物給學生,不但可以提高他們對閱讀的興趣和能力,更能培養出他們的閱讀習慣。
  • 將圖書館變成學校的學習資源中心,提供有關資訊給學生參考,使圖書館成為他們尋找資訊來解決問題的地方。

資源

  • 中英文書籍
  • 雜誌
  • 報紙
  • 視聽資料(錄音帶、錄影帶、鐳射影碟、數碼影碟、電腦光碟)
  • 參考工具書籍
  • 公開試項目
  • 升學及職業輔導資料
  • 視聽角
  • 互聯網頁瀏覽
  • 資訊廣播系統

服務

  • 辦理借還資源手續
  • 預訂書籍或其他資源
  • 舉辦書展及處理訂購書籍事宜
  • 主題書籍介紹
  • 舉辦閱讀獎勵計劃
  • 查詢資源收藏
  • 提供資訊來源的資料
  • 推介書籍及刊登書訊
  • 提供影印及列印服務
  • 舉辦推廣活動如書展、問答比賽、閱讀嘉營等。
  • 協助各學科舉辦展覽

使用守則:

  1. 本館所藏圖書、雜誌、報紙、公開考試題、視聽及電腦光碟等資料是供應本校教職員及學生閱讀參考研究之用。
  2. 凡本校學生,概憑本校所發學生身份証借閱。
  3. 所有攜來的物品,須自行妥為保管,一切遺失,本館概不負責。
  4. 使用本館時,必須保持肅靜及清潔,並盡量與當值工作人員合作。
  5. 不得攜帶任何飲品或食物進入本館。
  6. 未經當值工作人員許可,不可開關館內任何電掣、電腦、窗簾、窗戶及大門,亦不可私自移動館內之設備,如桌、椅、櫃等。
  7. 閱讀後的書籍,請放在書車上,不要胡亂放回書架上。
  8. 即期雜誌和即日報章,每次只可取閱一份。
  9. 借、還書或使用影印列印服務時,敬請排隊。
  10. 借還書時,請翻開印有電腦條碼的書頁,以方便工作人員。
  11. 離館時,請檢視所攜帶的書籍及物品,是否已辦理借閱手續。
  12. 影印機或電腦如出現故障時,應請示教職員或圖書館助理員操作。
  13. 未經辦妥借用手續,私自帶走本館任何物件者,將作偷竊論。
  14. 如有遺失學生身份証,應立即向校務處報失,並須繳付手續費補領。
  15. 如發現有任何讀者觸犯以上規則,本館工作人員有權取消該讀者之使用權,而毋須在事前作出警告,違者將作觸犯校規處理。
  16. 本館有權增減或刪改任何規則,而毋需在事前通知。
  17. 如使用電腦或影音器材,請依電腦檯的指示及有關使用守則

借書守則:

  1. 借用圖書館資源,請出示學生身份証。
  2. 學生身份証不得轉借他人,倘經發覺,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並追還所借圖書。
  3. 學生身份証上必須有已蓋印的照片、個人資料和圖書館印發的電腦條碼方可有效使用。
  4. 每個同學可外借十項可借用十個上學天的圖書館項目(如書籍、一般視聽資料等),及一項可借用一個上學天或老師預留的即日歸還的圖書館項目(如錄音帶、錄音機等)。
  5. 每個外借項目如無他人預約,可續借十天,惟須在網上辦理續借手續,或攜同該項目到圖書館辦理續借手續。
  6. 同學預借之書,如已被他人借出,可向在網上登記預約。
  7. 所有參考書祇限在館內閱讀,概不借出。
  8. 本館遇有清查整理時,得隨時索回借出書籍。
  9. 同學於離館時,必須檢視所借書籍是否完整無缺。
  10. 借出書籍不得圈點評註,及其他有損圖書的行為,若有污損或遺失,借書人須負責賠償。
  11. 書籍如有遺失或損破,同學須償付費用,其數額以圖書館主任認為足以補購該書之一冊或全套為準,並須照書價百分之二十繳納附加費。
  12. 學生畢業或退學,須在離校前清還所借項目。
  13. 本館有權增減或刪改任何規則,而毋須在事前通知。

過期還書:

過期罰款為每項目每個上學天罰款港幣壹圓正。